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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的逃。 逃亡者中,如安默恩就带着他的家当跑得远远的。 洛伦斯让阿尔奇派人去追踪安默恩,而他则是回古堡见姜繁夕。 阿尔奇不得不听令,带着人开着飞船寻找安默恩等人的踪迹。 洛伦斯回去的时候,迎着朝阳的光。 姜繁夕站在阳台上,看到洛伦斯苍白俊美的脸,因为有朝阳的照射,而多了一抹红。 看上去,好像脸色红润了,整个人变得更加鲜活了一般。 姜繁夕的唇角翘起,站在阳台上,朝着洛伦斯招手。 洛伦斯甩了一下身后的披风,像是变戏法似的,瞬间不见。 “小夕。” 姜繁夕感受到了熟悉的气息,洛伦斯已经站在她的身后,搂着她的腰,亲昵地叫着她。 阳光的暖意落在身上,姜繁夕道:“我们回去吧。” 吸血鬼不喜欢晒太阳,大多数也不喜欢朝阳。 若说喜欢的时刻,大多是夜晚以及日落。 “再陪你晒一下太阳。”洛伦斯说,“人类应该都挺喜欢晒太阳吧?” “但你应该不喜欢吧?” “不是烈日的话,还好。”洛伦斯微冷的手握住了她带着暖意的手,“阳光和你一样暖,所以阳光也变得没那么讨厌了。” “一直站着吗?” “那就躺着吧。”洛伦斯把姜繁夕公主抱,抱着躺到了躺椅上。 做成藤状编织物的躺椅,其实非常柔软。 一个人躺在上面绰绰有余,两个人就显得有点窄了。 洛伦斯依旧保持着抱着姜繁夕的姿势,亲吻着她纤长如天鹅的后颈。 属于人类血液的香气,以及她身上好闻的气息,全部都在诱惑着洛伦斯,让洛伦斯蠢蠢欲动。 “要咬一口吗?”姜繁夕问洛伦斯。 男人的鼻尖在她的颈部轻蹭着,就像是一只小猫咪在撒娇。 “尝一点,解解馋。”洛伦斯的尖牙冒出,刺入她的肌肤。 洛伦斯是高级血族,被他吸血,会有种酥麻的快感直冲天灵盖的感觉。 姜繁夕放松身体,躺在他的怀中。 “多谢款待,亲爱的,你的血真的非常甜。”洛伦斯用舌尖一勾,舔了舔残留在她脖颈血洞处的血迹。 鲜红的薄唇,有种另类的诱惑。 姜繁夕调整着姿势,侧躺在他怀里,搂着他的脖子道:“你们血族的血液是什么味道的?” “不如你试试?”洛伦斯抬起手,自己用尖牙一刮,手背处渗出了不少血。 姜繁夕好奇地凑上前,舔了舔。 血族的血液和人类没什么两样,也是红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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