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陆权强国_第316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16节 (第5/7页)

山东等地的北洋三个师的压力,河南局势岌岌可危。

    所幸,到目前为止。袁世凯都只是下令河南尽快解决省内作乱匪徒,并没有兴兵入豫的意思。

    只是,真的没有吗?

    一份从北京发来的情报送上了李汉的桌子上,上面写道的正是他最担心的事情——大借款。

    大借款在耽搁了那么久之后,终于有了确切的消息了!

    起先,由于列强提出的条件苛刻,担任谈判代表的梁士诒并不敢答应,只能寄希望予克里斯浦借款。而列强不把中国的财政咽喉卡住是不肯善罢甘休地,在克里斯浦借款达成后,朱尔典一再晋见袁世凯表示抗议,并且开单逼债。其他几国也群起效尤,法国政府更节外生枝,无理地提出了赔偿辛亥革命时外侨所受地损失地要求。尔后,六国公使又就克里斯浦借款以盐税盈余为担保地问题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银行团更通电各省分行,阻止金融汇兑,并相约不准买卖麦加利银行汇票(克里斯浦借款的银行团机构)。

    这其中,列强的态度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英、法、美为代表,他们赞同、支持袁世凯支持中央政府,稳定局势,保护三国在华利益,但是需要袁世凯给他们提供经济质押,而克里斯浦借款成立使得他们失去了这种质押,当然非常不满意;第二类是日、俄两国,这两国对袁世凯政府多有微词,日本因为是和袁世凯早先有过过节,而俄国不满意袁世凯在蒙古问题上地态度,故而拼命对袁世凯政府拆台;第三类是德国,基于德国和李汉之间的秘密关系,德国政府希望着李汉在中国掌权,因此对袁世凯政府拆台,而李汉也承诺,德国所有的贷款西部可以一律予以吸纳,这使得德国在经济上对袁世凯政府无所索求,反而寄希望于这种拆台可以一方面使西部方面后能专借德国外债,促进德国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也希望能排斥各国借贷,打压各国在华势力,尤其是破除英、法控制民国财政企图。

    当时,民国政府积欠外债达一千五百万英镑无法偿还,而列强逼债甚急。民国政府希望克里斯浦提前交款或续借一千六百万英镑,均因为六国团所扼,未能实现。袁世凯遂请法国公使出面调停,以求与银行团恢复谈判。在银行团方面,汇丰银行面临着本国银行团的竞争,十分焦急美三国尤其是英国担心袁世凯政府财政困难,面对背后隐隐有德奥支持的李汉会最终控制不住局势而陷于混乱,影响列强在华利益,因此他们赞成增加债款至二千三百万英镑,并降低监督条件,及早达成大借款。但俄、日方面,尤其是俄国,力求混水模鱼。美国驻德国大使荣西曼说:“俄国无疑将乐于看到六国银行团陷于分裂,因为它害怕款项可能被用来加强民国在蒙古的地位。因此,俄国力求拖延大借款的成功。但是,俄国不能没有英法的支持,因而也不能不向英国的要求让步。”

    在这种双重制约下,大借款的谈判又恢复进行。不过,银行团方面首先要求民国政府取消克里斯浦借款合同关于借款优先权地第十四条,为了不得罪洋主子,袁世凯只能与克里斯浦公司方面几经磋商,最后决定赔偿十五万英镑,五百万英镑提前于月15日付清,其余五百万镑归入大借款案内,由六国银行团办理,由于不仅没有损失反而还赚了一笔,克里斯浦公司也乐得借坡下驴。银行团在自己地要求得到满足之后,答应于1月下旬垫款二百万英镑,并进一步商谈总体借款,克里斯浦借款也于协议达成的次日废除。

    袁世凯政府为了迎合列强要求,命梁士诒将大借款合同的五项特别条款交参议院讨论,得到参议院的大体同意。此后,袁世凯又命令梁士诒兼任任税务处监督,准备大借款合同要求的盐务改革(联合军政府方面进行改革后,帝国主义列强都认为不错,要求袁世凯加以仿效,以确保大借款的有效抵押)

    6日,袁世凯命令盐务收入各款自民国2年2月起专款存储,以备抵债(西部联合军政府盐税,留待日后再议)。7日,他又下令公布了盐务稽核造报所章程。

    至此,袁世凯等待许久的大借款终于进入了尾声,断了许久的垫款也开始分批从各大洋人银行送到他的手上,得了这笔钱的进补之后,袁世凯的中央政府底气越发十足。李汉看得清楚,河南只怕只是袁世凯棋盘上的第一次落子,这头老迈的雄虎已经不甘心被困在北方京畿之地。

    换言之,和平了将近一年的举国局势,只怕又要回到战场上了!

    第五卷 大炮主义 第四百二十三章 乱

    1月20日,正值大选进入高潮的时候,袁世凯又有大举动。他重提旧事,将去年的一波旧账翻了出来,借口一个月前江西南昌爆发的兵变,指责赣督李烈钧在兵变后为泄恨残杀余鹤松部数百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就此授意杨度极力鼓吹军民分治、实现政治正常化。美其名曰实现民主选举后,各省省长都是当地信任之长官,可以切实担负起责任来……

    提起去年12月的南昌兵变,当时也在国内引起了不少的震动,只不过因为李汉当时正在盐都忙着督促盐政改革,当时却也每太关注,等到消息传到了他的耳中的时候,李烈钧已经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