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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2/6页)
个案子同其他可能出自五二二之手的案子都不太一样,原因在于这个案子中会有两类证据。首先是虚假证据,凶手打算用来栽赃陷害德莱昂·威廉姆斯的。他自然会确保假证据没有一样能指向自己。其次是他无意之间留下的真证据——比如他们发现的烟草和娃娃的头发。 带血的纸巾和未完全干涸的血迹是第一类证据,是凶手打算在替罪羊那里留下来栽赃用的。同样地,胶带也属于这一类,是凶手想要顺手放进威廉姆斯的车库或汽车里的。所以这条胶带和勒死米拉·韦恩伯格的一定会匹配无疑。而且他会十分小心,不让胶带上留下任何自己的痕迹。 还有一只十三码的田径跑鞋,也许五二二原本并没有打算把它留在威廉姆斯家里,但在这个案子里它仍然属于“第一类证据”。五二二显然是想用它来留下类似威廉姆斯的鞋印。梅尔·库柏检查了鞋子,在鞋底发现了一些啤酒的痕迹。通过对比多年前莱姆为纽约警局建立的发酵饮料数据库发现,很可能是米勒牌啤酒。而这也可能是两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栽赃证据或真正的证据。他们要等到普拉斯基从米拉·韦恩伯格的犯罪现场返回之后才能确认。 塑料袋里还有一张米拉的照片,应该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可能是用来暗示威廉姆斯一直在跟踪她的证据。也正因此,它被认为是第一种证据。不过,莱姆还是让库柏仔细检查了一遍,但茚三酮试验没有显示出指纹。显微镜和化学分析都表明照片是通用纸,没有什么特点,而打印机也是用的惠普的激光碳粉,一样难以追查牌子以外的线索。 不过他们还是发现了一些也许能派上用场的痕迹。莱姆和库柏在纸张上发现了葡萄穗霉菌的痕迹。这是种臭名昭著的霉菌,会腐蚀建筑物。由于发现的量非常微小,所以它可能不属于第一类证据,而是来自凶手的住所或工作地点。这种霉菌几乎只在室内出现,这意味着五二二的家中或工作场所,至少有一处是阴暗潮湿的。因为霉菌不会生长在干燥的地方。 而那张便利贴应该也不是第一类证据。便利贴是3m牌的,不是廉价便利贴,但依然无法追到购买源头。库柏在便利贴上没有其他发现,只查出了几小点霉菌,但这至少说明便利贴确实有可能属于五二二。写字用的墨水来自在全国各地无数商店都能买到的一次性水笔。 这便是他们拿到的所有证据。库柏记下各种检验结果时,做加急医学分析和报道的实验室打电话来告知,说初步检测可以证实塑料袋中的血液确实属于米拉·韦恩伯格。 塞利托也接了一个电话,但只简短交谈了片刻就挂了。“没有收获……缉毒署去追踪举报阿米莉亚的那个匿名电话,只找到了一个公共电话亭。没有人看到是谁打的。高速公路上也没有人看到逃跑的人。他逃走的那段时间,两个距离最近的地铁站的巡警也说,没有看到任何可疑行为。” “哦,他当然不会有任何可疑行为,不是吗?那些巡警以为会是什么样的?逃亡中的嫌犯会主动跳过地铁票闸引人注目,还是会把身上的衣服脱光,再换上一套超人的紧身服?” “我就是转达一下他们的话,林肯。” 莱姆皱着眉,让汤姆在白板上写下证据检查的结果。 德莱昂·威廉姆斯住所旁的街道 ·三个塑料袋。体积一加仑,自封保鲜袋。 ·一只右脚十三码的田径跑鞋,鞋底花纹内有干啤酒痕迹(可能是米勒牌),并无磨痕,也没有其他明显痕迹。买来是为了在作案现场留下脚印? ·带血的纸巾。初步测试证实,属于受害人。 ·塑料袋中有两立方厘米血液。初步测试证实,属于受害人。 ·写着地址的便利贴:恒基大厦公寓,六七二室,住有罗伯特·约根森。留言和笔没有留下线索。纸也查不到源头。纸上发现有葡萄穗霉菌。 ·受害者的照片,看上去是电脑彩打。惠普打印机,无法查出源头。纸也查不到源头,纸上发现葡萄穗霉菌。 ·胶带,家居聚集地牌,无法追溯至具体位置。 ·没有发现指纹。 这时门铃响了,罗恩·普拉斯基快步走进房间,手上是从米拉·韦恩伯格被害现场收集到的证据袋,整整两个牛奶箱那么多。 莱姆立刻就发现他的表情变了,变得非常平静。普拉斯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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