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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第2/2页)
沈予白站起来。他没有多说什么,只说了一句:“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她等了二十多年,不想再等了。” 周临也站起来,语气很平:“被告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法庭里安静下来。旁听席上的人开始低声交谈。 沈予白坐在原告席上,面前的三色文件夹合上了,他的手放在上面,手指没有动。邱颜坐在他旁边,看了他一眼,想说谢谢,又觉得这个时候说谢谢不太对,就什么都没说。 过了大概二十分钟,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回来了。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旁听席上所有人站了起来,记者们举起了相机,录音笔的红灯还在亮着。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没有念前面的部分,直接翻到了最后。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程建明在婚前隐瞒其性取向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原告邱颜据此请求撤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他顿了一下,法庭里气氛紧张了起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婚姻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应当适用该条规定。” 旁听席上,有人吸了一口气。 审判长继续说:“本案中,被告在婚前隐瞒了其同性恋的性取向,该事实属于与婚姻缔结有关的重要事实。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作出了与被告结婚的意思表示。被告的隐瞒行为,导致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缔结婚姻,构成欺诈。” “原告在七年前发现被告的性取向后,受到强烈刺激,自杀未遂并导致记忆丧失。在记忆丧失期间,原告无法主张权利。原告恢复记忆后,及时提起了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本院支持原告邱颜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原告邱颜与被告程建明的婚姻。” 宣判完,审判长抬起头,看着法庭里的所有人,敲下了法槌。 “咚”的一声,不大,但在安静的法庭里传得很远。 旁听席上安静了大概一秒钟,然后爆发出掌声。法警开始维持秩序,但拦不住。第二排的记者们飞快地按着快门,闪光灯把整个法庭照得雪亮。 赵红趴在刘芳肩上哭出了声,刘芳抱着她,自己也哭了,邱颜的眼泪掉下来了,但她在笑。 被告席上,程建明站起来,表情没太大变化,但嘴角往下撇了一下。周临在收拾材料,动作比平时慢,后面跟着程建明走出了法庭。 法庭里的人慢慢散了。法警开始清场,沈予白把三个文件夹收进公文包里,拉好拉链,站起来。程砚接过他手里的公文包,两人并肩往外走。 出了法院大门,阳光很亮,程砚眯了一下眼睛,转头看着沈予白和邱颜。 “妈,老师,咱们吃饭去。” “好。” 第100章 还清白 官司赢了,舆论却没散。 判决下来的当天深夜就有自媒体发了文章,标题挺扎眼:《同妻案赢了,骗婚案就洗白了?》。文章从沈予白当年在学校的事说起,说他sao扰学生被举报,说他自己也是同性恋还骗婚生子,说他代理同妻案不过是想给自己立人设,洗白名声。最后一段写着:quot;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打赢多少官司都改变不了他是个人渣的事实。quot; 评论区骂得更难听,有人呼吁吊销沈予白执照,还有人说quot;这种人不配当律师,更不配当老师quot;。 程砚把手机放在桌上没说话,最近他刷手机的频率明显增高,每看一条评论,心里那把火就烧得旺一分。 沈予白从法援中心回来的时候天已经擦黑了,他在玄关换鞋,看见程砚坐在沙发上,面前摊着一堆东西。程砚听见动静抬起头:quot;老师,回来了?quot; 沈予白走过来,看了一眼茶几上那些纸,认出是些打印出来的旧网页截图和聊天记录。他在程砚旁边坐下:quot;还在弄这个?quot; 程砚把手机放到一边,转过身看着他:quot;老师,该到我们反击的时候了。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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